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为发展对象,一般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一般应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培养、教育和考察时间不到一年的,一般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
(2)完成了规定内容的培训教育。党组织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知识等内容的教育。未进行上述内容教育,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知识不了解或知之甚少的,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
(3)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为发展对象,必须符合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对先进性不明显、群众威信不高、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
(1)党支部详细听取培养联系人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情况的汇报,并要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
(2)党支部征求班主任、导师意见。
(3)共青团组织推荐(限共青团员)。
(4)党支部综合各方面的反映和意见讨论决定,并报基层党委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