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配合国家“丝绸之路经济带”战略,培养一批既懂外语、又通晓专业知识的复合人才,国家留学基金委计划利用同乌克兰、亚美尼亚、哈萨克斯坦、阿塞拜疆、摩尔多瓦等国家的互换奖学金项目继续支持一批青年学者和优秀学生赴上述五国留学。根据省教育厅安排,现将我校有关项目摸底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1.留学国别:乌克兰,摩尔多瓦,阿塞拜疆,哈萨克斯坦,亚美尼亚
2.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本科生、硕士研究生、访问学者(重点支持从事国别和区域研究),具体学科领域、留学期限、语言要求等参见各自国别简章(见附件)。
3.资助内容
留学期间享受乌克兰政府提供的奖学金(免学费、部分奖学金生活费),国家留学基金提供一次性往返国际旅费及奖学金生活费补贴。住宿费及学历生在乌预科阶段(个别国家有要求)的相关费用自理。
二、人选条件
1.基本条件
申请者应为我校教师或正式注册在校的优秀学生,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在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事业服务的责任心和责任感;
(2)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
(3)身心健康。
选拔范围暂不包括正在国外学习或工作人员。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一般须满五年方可再次申报。
2.其他条件
本科生:应为优秀在读本科一年级学生,派出前需在国内高校申请保留学籍一年;
硕士研究生:应为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或优秀在读硕士一年级学生,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并在各方面表现突出,核心课程应在优良以上,在读硕士一年级学生派出前需在国内高校申请保留学籍一年;
访问学者:在职教师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在职人员,俄语水平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相关要求。
三、报名程序
有意申办者应于2015年12月18日中午12点之前向学院办公室刘兴老师处报名(需说清意向国度)。学校根据省教育厅总体工作进度通知并组织被推选人选于规定日期进行网上报名并提交申请材料。
四、咨询方式
联系电话:7970321
国际合作交流处 (教学9号楼1408室)
附 件/newfileupload/1450226695164.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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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六日